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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威海外教育有限公司隱私保護及安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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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杜威相關企業制定了隱私保護政策,請詳閱這份說明,以協助您了解相關重要訊息。本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杜威相關企業(包含杜威海外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杜威遊留學、杜威外師、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公司名稱、職稱、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本相關企業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載及業務需要之客戶管理、行銷、客戶服務及營業範圍內相關服務使用,期限自取得起始日至特定目的終止日為止,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訊。(杜威相關企業以下簡稱本相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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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私權保護/安全聲明修訂
    本相關企業將不定時修訂本隱私權保護/安全聲明內容,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而新的內容將會呈現於此網頁。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上作出大幅度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以通知您相關事項。

      凡是想要到美國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都需要申請(F-1)學生簽證。某些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B-2)簽證。

      所有申請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包括曾經持有學生簽證而要再次申請的人,都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也必需能證明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支付在美國的學業支出。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凡是想要到美國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都需要申請(F-1)學生簽證。某些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B-2)簽證。

        所有申請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包括曾經持有學生簽證而要再次申請的人,都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也必需能證明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支付在美國的學業支出。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繳費收據。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 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學生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若學生未滿十八歲,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必須在I-20上簽名。
            • 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由美國學校核發的新生入學許可I-20表格的F,M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I-901費用。您必須將您的SEVIS繳費收據交給領事官員以證明您已經繳了這項費用。若您已經繳交SEVIS費用但決定就讀另一所學校,您必須先將您繳的費用由之前的SEVIS號碼轉到新的號碼才能來申請簽證。(詳細說明請按這裏)所有眷屬簽證(F-2, M-2)申請人都不必繳交SEVIS費用。大部份的F-1, M-1續讀生也不須要重繳SEVIS費用。
            • 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同時會有持續的經濟來源支付所有求學費用。
            • 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重新申請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在美國所有課程成績單。)
            • 戶籍謄本。
            • 若您曾經更改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

        如果求學的費用是由他人資助,則申請人應該提供文件說明其與資助者的關係。申請學生簽證必須要證明其在原居住地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在美國學業完成後會回到自己的國家。

        在面談當時只要將護照,申請表格,及I-20遞交給面談官員。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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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繳費收據。有關費用的說明請按這裏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 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學生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若學生未滿十八歲,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必須在I-20上簽名。
        • 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由美國學校核發的新生入學許可I-20表格的F,M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I-901費用。您必須將您的SEVIS繳費收據交給領事官員以證明您已經繳了這項費用。若您已經繳交SEVIS費用但決定就讀另一所學校,您必須先將您繳的費用由之前的SEVIS號碼轉到新的號碼才能來申請簽證。(詳細說明請按這裏)所有眷屬簽證(F-2, M-2)申請人都不必繳交SEVIS費用。大部份的F-1, M-1續讀生也不須要重繳SEVIS費用。
        • 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同時會有持續的經濟來源支付所有求學費用。
        • 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重新申請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在美國所有課程成績單。)
        • 戶籍謄本。
        • 若您曾經更改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

        如果求學的費用是由他人資助,則申請人應該提供文件說明其與資助者的關係。申請學生簽證必須要證明其在原居住地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在美國學業完成後會回到自己的國家。

        在面談當時只要將護照,申請表格,及I-20遞交給面談官員。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