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區 |
可停留天數 |
其他注意事項 |
安道爾Andorr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奧地利Austr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比利時Belgium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保加利亞Bulgar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克羅埃西亞Croat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日起,凡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國人,備齊機票等訪問目的文件,可在克國6個月期限內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賽浦勒斯Cyprus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捷克Czech Republic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丹麥Denmark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愛沙尼亞Esto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丹麥法羅群島 Faroe Islands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芬蘭Fin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法國France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德國German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直布羅陀 (英國海外領地) Gibraltar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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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Greece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教廷The Holy See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匈牙利Hungar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冰島Ice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愛爾蘭Ireland |
90天 |
自 2009年7月1日起赴愛爾蘭從事短期商務旅行、探親、觀光旅遊及遊學等非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
義大利Ital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拉脫維亞Latv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立陶宛Lithua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盧森堡Luxembourg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馬爾他Malt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摩納哥Monaco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蒙特內哥羅 Montenegro |
90天 |
自 2011年2月25日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國人持有效期超過6個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僅限其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抵蒙國前將填妥並親簽之旅遊計畫表以電 子郵件或傳真直接通報蒙國外交部。建議於抵蒙國前至少2個工作日前完成通報程序。 |
荷蘭 The Netherlands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挪威Norwa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波蘭Po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葡萄牙Portugal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羅馬尼亞Roma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法國海外行政區)
Saint-Pierre et Miquelon |
90天 |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
聖馬利諾San Marino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斯洛伐克Slovak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斯洛維尼亞Slove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西班牙Spain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瑞典Sweden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瑞士Switzer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英國U.K. |
180天 |
自 2009年3月3日起赴英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之非以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但須隨身攜帶赴英目的相關證明 文件,例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官員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