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費用專區
│申根簽證 │可落地簽證的國家 │免簽證國家或地區 │
各國學生簽證費用 因常有變動下列僅供參考
美 國
簽證申請手續費:
非移民簽證的申請手續費用是每人美金 $131 元 。除了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申請人以外,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這項費用。這項費用是不退還的,並且必須以等額台幣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目前的劃撥金額為新台幣$4,323元。(上次調整日期為2009年6月15日。)換算這個金額的匯率基準每個月會被重新評估並且可能會機動調整。申請人必需在前來本協會申請簽證前先行繳費。我們的郵政劃撥帳號是19189005,戶名是: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該劃撥收據一年 有效。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手續費劃撥收據。由於內部存檔需要,請每一位申請人繳交一張劃撥收據正本。該收據在您申請簽證時將被美國在台協會的人員收取。如果您要索取繳費證明,請持快遞單或已核發的簽證在營業時間至詢問窗口辦理。若是您的簽證被拒絕而您想要重新申請,則必需再繳一次手續費並重填一張申請表。
資料處理中心服務費:
除了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人以外,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新台幣 $275 元 。請至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郵政劃撥帳號是19832104,戶名是﹕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服務費劃撥收據。
SEVIS I-901 費用: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核發的I-20或DS-2019表的F,M(學生)或J(交換訪客)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費用。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及某些符合條件的續讀生則不必繳交SEVIS費用。有關SEVIS費用的說明及繳交方式,按這�� 。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 請帶著SEVIS繳費收據。
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
根據總括條款,要申請總括(Blanket)L-1簽證的總分公司調派人員必須繳交一項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美金$500元。這項費用是不退還的,並且只能在美國在台協會以美金繳納。
簽證核准費﹕
某些來自台灣以外地區的他國護照持有者,在簽證核准後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費用。這項簽證費用是根據國籍及該國政府收取美國公民簽證費的金額而訂定的,並且可以在美國在台協會以美金或新台幣繳納。要查詢您的國籍需要繳的簽證核准費用。
快遞服務費:
若您的申請獲准,簽證和您的護照將透過快遞服務送交給您。快遞服務費是新台幣 $170 元。收到快遞時才付費。
加 拿 大
◎申請表一份以英文填寫(本人簽名)
◎護照正本(本人簽名, 有效期18個月以上)
◎兩吋照片3張(不可與護照一樣)
◎身份證影本(照片不可與護照一樣)
◎本人銀行存款證明(英文) 正本、影本各一份
◎申請外國學校入學許可正本、影本各一份
◎最高學歷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
◎監護人信函(16歲以下學生)
◎簽證時間:送件後須等後簽證處寄明信片通知, 再領取簽證
(依規定須於開課前10週至簽證處指定醫院辦理體檢手續及簽證申請)
◎受理簽證及領件時間:
送件為週一至週五早上AM09:00-AM11:00 止(須領號碼牌,逾時不候)
領件為週一至週五下午PM14:00 -PM16:00 止(須領號碼牌,逾時不候)
觀光短期停留簽證 ( 單次 )NT$ 2,250
觀光短期停留簽證 ( 多次 )NT$ 4,500
觀光短期停留簽證 ( 家庭費率*) NT$12,000
學生許可證 NT$3,750
工作許可證 NT$4,500
由於匯率波動, 送件前請再次確認金額﹗"
◎加拿大駐台北簽證服務組地址及電話如下:
台北市復興北路365號13樓 (靠近民權東路) Tel: (02) 2514-0056
澳 洲
◎申請表格為157Y, 以英文填寫(本人簽名)
◎簽證規費新台幣 16,600元) →辦理簽證前請再電詢確實費用
◎護照正本(本人簽名, 有效期6個月以上)
◎兩吋近照一張(不可與護照一樣)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之正本、影本各一份
◎申請外國學校入學許可正本、影本各一份
◎體檢報告表 (如您本身有開過刀或有遺傳病史, 請提早做體檢, 如您正在服藥請告知醫生)
◎簽證收件,領件時間 :
簽證日為3個工作天(含送件日)
收件為週一至週五早上AM09:00-AM12:30 止(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領件為週一至週五下上PM13:30-PM16:30 止(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三個月觀光簽,可唸語言學校 3,200元
打工度假簽證-417類別 ,可唸16週語言學校7,100元
◎澳大利亞簽證服務組地址及電話如下: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6樓2605室 Tel: (02) 2722-0772 ext 8
紐 西 蘭
觀光簽證類別:
觀光簽證 ( Visitor's Visa ) NT$2,850
每份申請案件NT$2,850。如夫妻或父母親攜20歲以下的子女同行,可併同一份申請表格提出申請及付一份申請費用NT$2,850
有限目的觀光簽證〈Limited Purpose Visitor's Visa〉NT$2,850
團體簽證 ( Group Visa - Taiwan ) NT$1,350 每位團員費用NT$1,350。
學生簽證類別:
學生簽證 ( Student's Visa ) NT$4,400
有限目的學生簽證 ( Limited Purpose Student Visa ) NT$4,400
工作簽證類別:
工作簽證 ( Work Visa ) NT$4,400
工作期滿後轉居留簽證 ( Work Visa - Work to Residence ) NT$5,250
打工渡假簽證(Working Holiday Scheme)每年6月1日起收件 NT$2,650
英 國
從2009年3月3日起赴英國六個月免簽證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00-15:00 【預約簽證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11:00-13:00【無預約簽證受理時間】
取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00 -15:00,工作天數約5天- 15天,上VFS網站www.vfs-uk-tw.com 查詢申辦進度.
簽證費用: NT$8300 (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變更)
留日學生
2005年9月19日起台灣民眾赴日觀光已改為免簽證
日本學生簽證、申請留學、就學簽證
準備文件
1. 日簽申請書一份
2. 彩色照片 2 吋一張
3. 身份證正本(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4.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5. 最終畢業證書正本
6. 護照:半年以上有效之護照(舊護照有日簽記錄須一併提出)
工作天
原則上於申請日的翌日可取件;申請者較多時須 2 個工作天
簽證費
$ 900
注意事項
須申請者本人親自送件及領件
日本交流協會
台北市慶城街 28 號(通泰大樓)
受理時間:星期一 ∼ 五 (下午不受理送簽但可領件)
上午 9 : 15 ∼ 11 : 30
下午 2 : 00 ∼ 4 : 00
■ 申根(Schengen)短期停留簽證須知 ■ 3,500元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持中華民國護照欲前往申根公約國者,
須至申根公約國其中之一駐華辦事處申請申根短期簽證
適用範圍:
荷蘭、法國、德國、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盧森堡、
比利時、希臘、義大利,和新加入的丹麥、挪威、冰島、芬蘭、瑞典。
注意事項:
(一)、欲前往兩個以上之申根國家者,須向主要目的國駐華辦事處申請簽證,而主要目的國之定義為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若停留時間相同則向進入的第一站申根駐華辦事處申請簽證,但是欲前往法國的海外管轄區則須向法國在台協會申請。
(二)、申根簽證之目的僅以旅遊或商務為限,多次入境申根簽證之停留天數係指當事人於該簽證效期內可在申根區域內之總累計停留天數,非每次入境申根區域之停留天數。
(三)、若為其他目的或停留時間超過九十天者,必須向目的地國家之駐華辦事處申請不同種類的簽證,並且依據個別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四)、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持西班牙之團體申根簽證不能在荷蘭入境或轉機,旅客需辦理個別之簽證。目前申根國家的航空公司,包括:奧地利航空.德國漢莎航空.荷蘭航空均不接受團簽,僅法航和義大利航空尚接受西班牙簽證。
北歐五國,丹麥、挪威及冰島的申根簽證,可電洽丹麥駐華商務辦事處,芬蘭及瑞典駐台辦事處個別也受理簽證申請。
地區
國家
辦證需準備資料
數量
東南亞
泰國
1.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
2.務必備有確認回程機票
3.當事人6個月內2吋照片2張
4.現金泰幣1萬銖以上之等值貨幣(不包括信用卡)
1
印尼
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來回機票
【簽證資訊】:印尼觀光簽證特別注意事項
1、凡持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前往印尼的旅客,規定需辦理『落地簽證』,停留1~7天簽證費美金USD10,請旅客事先備妥並於峇里島機場入境時自行繳交。旅客到達→付費櫃檯→簽證櫃檯→海關驗證櫃檯→出境
2、若為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所發之"X"開頭護照,則需事先辦理簽證,請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 (02) 8752-6170
1
柬埔寨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兩吋照片2張
(不論持有那個國家護照入境,都需辦簽證)
1
寮國
6個月內拍攝之2吋照片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US$30
2
1
1
南亞
尼泊爾
護照6個月以上效期正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個月內2吋相片3張
費用US30.00
飛機上可填寫表格
約可停留15-30天
1
斯里蘭卡
護照正本(效期6個月)
三個月近照 2吋 2張
護照至少必須有2頁空白(必需是護照攤開連續2頁)
落地簽30天
1
中東
約旦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非洲
甘比亞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埃及
6個月內拍攝之2吋照片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簽名欄需本人簽名)
身份證影印本
來回機票正本
2
1
1
1
烏干達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模里西斯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中南美洲
牙買加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手續費20元美金
回程或至下一站之機票
足夠在牙買加觀光所需之費用
旅客回本國或至下一站之必要合法文件,護照/簽證
1
巴拿馬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尼加拉瓜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因各地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
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駐中華民國使領館 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地址轉載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免簽證國家或地區 ■
地 區
國 家
可 停 留 天 數
辦 證 需 準 備 資 料
數 量
東北亞
日本
90天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韓國
30天
東南亞
新加坡
30天
港澳大陸
澳門
30天
南亞中東
馬爾地夫
30天
美加
關島
15天
太平洋島嶼
帛琉共和國
30天
斐濟
30天
非洲
甘比亞
90天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西薩摩亞
30天
史瓦濟蘭
90天
格瑞那達
3個月
塞內加爾
3個月
聖露西亞島
3個月
中南美洲
瓜地馬拉
30天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1
委內瑞拉
90天
哥倫比亞
60天
哥斯大黎加
30天
海地
90天
秘魯
90天
聖文森島-格林那定
30天
.免簽證適用對象為持有台灣護照者。一般國家多要求所持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 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
証字號者 )。
.過境免簽證(Transit Without Visa, TWOV)是指持有確認回(續)程機票及前往第三地有效簽證的轉機旅客,一般並
不適用持候補機位者(If Seat Available, ISA)。
.因各地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
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 駐中華民國使領館 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地址轉載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備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上列名單隨時可能變動